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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與羈押庭

· 刑事,羈押,檢察官,交保

案例背景

北檢偵辦立法委員集體貪瀆案,檢方一口氣聲押10人,因人數眾多,罕見找備勤法官協助訊問,從收案到裁定共53小時,創下聲押案開庭最久的紀錄。8人在候審室待了三晚上,被律師質疑「未審先押」,侵犯人權。那到底什麼是羈押?什麼情況會被羈押?羈押時間是多久?

什麼是羈押?

羈押是判決確定前拘禁人身自由的方式,以避免被告於審判過程中串供、逃亡。所以羈押被告,與被告獲判有罪確定後服刑是不同的事。

什麼情況會被羈押?

羈押被告必須要有除了要有足夠的犯罪嫌疑外,還要有羈押的原因,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、第101-1條,包括逃亡、串證,或者犯重罪而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。此外,還要有羈押的必要性,才可以押人。所以押不押人關鍵不在被告是否明顯犯罪,而是被告有無上述羈押原因且有羈押的必要。

羈押時間是多久?

根據刑事訴訟法,原則上偵查中一次羈押是2個月,後面還可能繼續延長羈押一次,起訴後可以再羈押三個月,第一、二審每個審級最多還可以延長三次。但是如果發回更審,此時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6項之規定,羈押的次數會重新計算。這也是為什麼會在新聞上看到有人一押就押好幾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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